新限制措施已列入《化學品注冊、評估、授權和限制法規》(REACH法規)附件XVII的被禁物質(以及含被禁物質的物品)清單內,并于全歐盟推行。
根據該法規附件XVII第47條加入了3段條文,包括:與皮膚接觸的皮革物品,若六價鉻濃度以重量計相當于總干重的0.0003%或以上,或每公斤3毫克,不得在歐盟市場投放;與皮膚接觸的含皮革零件物品,若六價鉻濃度以重量計相當于總干重的0.0003%或以上,或每公斤3毫克,不得在歐盟市場投放;上述兩個段落不適用于投放到市場內的二手物品,這些二手物品須在2015年5月1日前已供作最終用途。
最后,歐盟委員會警告,可能會在日后實行更嚴格的限制措施。第301/2014號法規第八條指出,限制措施的成效將根據鉻過敏報告適量而定。
隨著人們對環保和健康意識的不斷增強,越來越重視皮革制品在使用和穿著過程中,是否會對人體的安全和健康以及生態環境產生不利影響,皮革及其制品面臨越來越嚴格的生態、環保要求。六價鉻被公認的對人體健康危害較大,并對生態環境造成污染,因此,在皮革制品的有害物質檢測中,六價鉻的檢測已經成為生產廠家和檢測機構關注的熱點。
為此,檢驗檢疫機構提醒相關企業:深入了解歐盟對六價鉻限制措施新規的具體要求,及時排查自身產品,了解是否符合新規要求;嚴格按照新規進行產品生產和檢測,分析生產過程中的關鍵控制點,消除隱患;依托科研院所,研發可以替代六價鉻的物質,增強產品核心競爭力;加大檢測投入,重點針對原材料的檢測,確保產品符合歐盟相關要求,避免造成損失。